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重庆黔江警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盗窃摩托车案,挽回群众经济损失4000余元。 近日,黔江区公安局正阳派出所接到群众顾某报警称,其停放在正阳街道某小区附近的两轮摩托车不翼而飞。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核实。经详细侦查及摸排走访,民警发现盗窃前科人员林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7小时后,经循线追踪,民警迅速在邻县嫌疑人家中将其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林某指认被盗摩托车 经查,6月14日上午,因近期生活有些拮据,犯罪嫌疑人林某决定“重操旧业”。但林某选择有点不一样,他独自骑行近4个小时的自行车,从彭水县经319国道到达黔江境内,沿途伺机行窃。因不熟悉道路,林某东窜西窜就骑到了黔江区正阳街道某小区附近。 休息期间,其偶然发现公路边有一辆熄火但挂着车钥匙的摩托车,因四下无人,林某顿生行窃的想法。在蹲守几分钟,经再次确认周围无人来“认领”后,林某迅速启动摩托车,朝其老家的方向驶去。为躲避侦查,其还绕行20余公里,在驾驶近5小时,直到天黑林某才到家,前后车程近100公里。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林某对其在正阳街道某小区附近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盗窃所得的摩托车已发还给受害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示:广大市民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平时要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停放车辆时要锁好车,避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长期停靠时建议将车胎进行上锁,尽量放在有人看管、以及安防措施严密的停车场中,不要停放在缺乏防范、无人看管的居民楼道或街道路旁,更不要放在灯光昏暗、偏僻冷清的地方。 来源:平安黔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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