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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现场] 女方未达法定婚龄办婚礼数月后分手 法院:双方均有过错彩礼退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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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2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女方未达法定婚龄办婚礼数月后分手
法院:双方均有过错彩礼退一半

女方未达法定婚龄而收取了120000元彩礼,并举办了结婚仪式。然而,双方同居数月就分手,男方要求返还彩礼遭拒后诉至法院。日前,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维持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女方返还彩礼的50%,即60000元。

2022年1月,吴某某经他人介绍与向某(未达法定婚龄)相识,确立恋爱关系。后吴某某、向某二人还按当地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吴某某给向某聘礼60000元。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当地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当日,吴某某又给向某彩礼60000元。同居生活期间,向某怀孕回娘家休养。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向某做了人流手术。2022年7月8日,向某通过微信向吴某某提出结束同居关系,随后二人因彩礼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某、向某之所以解除同居关系是基于向某未达法定婚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父母都不应督促二人过早地谈婚论嫁,吴某某与向某从相识到确认恋爱关系,再到举办农村风俗婚礼,时间较短,缺乏了解,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双方均有过错,酌定120000元现金彩礼由向某返还50%,即60000元。

一审判决后,吴某某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但高额彩礼不仅影响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也不利于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彩礼返还需要考虑是否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等因素。本案中,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基于向某未达法定婚龄,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仅几个月,双方家庭均有过错,判决返还50%彩礼,能够较好地平衡双方当事人间的利益,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符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

来源:法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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