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猛于虎 蜀黍反复强调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8月17日 在开展夏季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时 查处了一起 失驾还饮酒驾驶机动车的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案例曝光
当日20时许,民警在城西街道文体路(巴蜀印象)路段设卡对一辆普通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身上有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经核查,民警发现驾驶人余某某还存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对违法嫌疑人余某某进行酒精检测 [color=rgba(0, 0, 0, 0.9)]据余某某交代,当晚其在餐馆就餐期间确有饮酒行为,因感觉自己意识清醒,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法给予余某某合并罚款14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其驾驶证记12分。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切莫心存侥幸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拒绝酒驾醉驾 文明守法 平安出行
来源:平安黔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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