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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应] 土地承包拥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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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4 21: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我多年前户口就迁到外村,原户口本就只剩父亲一人,母亲早逝,现在父亲也过世了,我准备回原来的村里继承父亲承包的土地,但是遭到了村委的拒绝,说我已不是本村的村民了,土地是集体所有,不能继承。从我父亲逝世那刻起土地就归村集体所拥有了。我想问哈像这样的情况是不是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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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您好!
收到您关于“土地承包拥有权”的留言,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但已在另一处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承包土地的,应退出原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土地。农村土地(林地除外)实行家庭稳定承包,不继承承包,但承包收益按相关规定可以继承。
感谢您的宝贵留言!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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