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黔江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办法》)关于“禁用生鲜灯”的有关要求。《办法》实施后,我局持续强化宣传引导,制作并发布了关于销
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示,同步开展相关专项整治检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诚如您所反映的问题,市场上仍有部分食品经营者未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存在使用“生鲜灯”的情况。针
对此类问题,我局立即行动,对全区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超、便利店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改。截至目前,已出
动执法人员89人次,检查农产品销售者、农贸市场190家次,完成督促整改40家,此项工作正在持续开展中。下一
步,我局将持续强化督促检查,不断净化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环境。若您有相关线索,请及时联系我局,联系方
式023-85081356,我局将严格依法处置。
再次感谢您对黔江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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