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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应] 嘉华城的开发商、物业是谁赋予的权利,不让业主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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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3 17: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烦请各个职能部门解惑:嘉华城的物业和开发商是执法部门吗?还是有滔天的权利?不让部分业主停车在公共车位,只因为我没有交物业费。整个小区的收益支出从来没有公示过,我们要求过很多次,只有要业主摊公摊的水电费的时候发出来,收益是闭口不谈,以前交的物业费发票也没有,是不是偷税漏税呢?我阐述一下,我为什么没有交物业费,2017年国庆节家里进小偷,家里被偷了上万元的东西,当时有在派出所报案,公安局备案。最后物管没有拿出关于这次事件的所有影像资料,以至于到现在没有破案,后面点围栏也是在被盗之后物管才安装的,也没有对此次偷到事件的最终结果做跟踪处理。物管费我不是说不该交,是不是该来和业主沟通一下,是怎么服务业主的,我该怎么交?去年物管喊我适当交一部分,理解支持他们的工作。我也交了一部分,当时也是不让我的车停在停车场,当时也是报了警,警察也是说了该交物管费就交,停车该让业主停就该停,物管费和停车没有关联。现在又说不让我停,烦请职能部门给出答复,请问开发商和物管有这样的权利不让我停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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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4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市民:
您好!就您反映的嘉华城小区车辆停放问题,已由黔江区住房城乡建委核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我委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一是关于公共收益问题,我委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公示在“三亮三即时”的公示牌内;二是关于反映的停车收费问题,该区域的车位取得了由区城市管理局备案的停车场登记证,并在显著区域公示了由区发改委备案的停车收费标准。我委已督促物业企业向您进一步做好沟通服务,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三是关于反映的发票问题,我委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联系,您可以到小区客服中心开具发票。四是您反映的被盗一事,物业服务企业已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感谢您对黔江区住房城乡建委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我单位进一步沟通。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3-79237918。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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