烦请各个职能部门解惑:嘉华城的物业和开发商是执法部门吗?还是有滔天的权利?不让部分业主停车在公共车位,只因为我没有交物业费。整个小区的收益支出从来没有公示过,我们要求过很多次,只有要业主摊公摊的水电费的时候发出来,收益是闭口不谈,以前交的物业费发票也没有,是不是偷税漏税呢?我阐述一下,我为什么没有交物业费,2017年国庆节家里进小偷,家里被偷了上万元的东西,当时有在派出所报案,公安局备案。最后物管没有拿出关于这次事件的所有影像资料,以至于到现在没有破案,后面点围栏也是在被盗之后物管才安装的,也没有对此次偷到事件的最终结果做跟踪处理。物管费我不是说不该交,是不是该来和业主沟通一下,是怎么服务业主的,我该怎么交?去年物管喊我适当交一部分,理解支持他们的工作。我也交了一部分,当时也是不让我的车停在停车场,当时也是报了警,警察也是说了该交物管费就交,停车该让业主停就该停,物管费和停车没有关联。现在又说不让我停,烦请职能部门给出答复,请问开发商和物管有这样的权利不让我停车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