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出租车收费”问题已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督促执法支队核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市民投诉事项
2025年6月29日,中午12点20左右,我从新华中学坐出租车到山台山。在伴山国际车库门口位置,有一位乘客到官坝,司机也没问我愿不愿意拼车,就让他上车了,当然我觉得挣钱也辛苦,我也不着急。但是到了之后我问司机多少钱,司机还是按照表的价格收的。请问,不是说已经按照新规收费吗?拼车共同路程,每人出百分之70,我问司机,司机说没有开始执行。那请问起步价五元怎么就开始实行了?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核查向市民进一步了解和调查核实,涉事车辆为重庆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分公司所属渝A753T7出租汽车,当班驾驶员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我单位已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合乘指巡游出租汽车租用期间,在计价器能够满足合乘计费功能,并经征得第一批乘客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搭乘第二批乘客,严禁强打组合,合乘路段可以收取合乘费,合乘费用由合乘乘客各负担70%,合乘路段不再收起租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醒市民:在乘坐巡游出租汽车过程中,若发现在计价器不能够满足合乘计费功能,或驾驶员未经征得第一批乘客同意强打组合的,可保留证据及时向黔江区交通运输部门投诉反映(79225683)
特此回复
重庆市黔江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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