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
您好!就您反映新小区物业服务费的问题,已由黔江区住房城乡建委核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我委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一是目前物业服务标准事宜,目前我区按照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关于贯彻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黔江发改委〔2019〕113号)规定,明确物业小区服务等级标准。二是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基础服务工作,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提高业主满意度。
感谢您对黔江区住房城乡建委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我单位进一步沟通。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3-79237918。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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