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5年4月 日前往中心医院牙科看牙,因牙齿只是有个小洞且不痛不痒,所以要求医生补一下就好,结果当事医生彭娜在我未知情的情况下(没有口头或书面的任何告之)对我的牙齿做了根管治疗,直到第三次才得知是做的这种根管治疗,此时已做完杀神经,牙齿造成不可逆损害。事后我将事情反应至院方,院方表示愿意把剩下的治疗免费做完,但因根管治疗后牙齿已成死髓牙,有很大的风险在吃食物的时候会崩裂,所以要求医院方处理好我的这一担忧,院方不同意调解失败。后我将此事反应至卫健委,卫健委称通过调查了解,明确了此事故完全是中心医院牙科的责任,遂进行双方调解,医院方表示只愿意继续治疗完成根管治疗过程,并且改口辩称之前医生告之本人的,我当场要求院方拿出事实依据,院方又出示不了。整个过程中中心医院在明知自身有过错的情况下,不是积极的处理解决事情,反而是一再的推诿,不闻不问,期间只打了一个电话,语气十分傲慢强硬。鉴于此,在事实清楚明确的情况下,我当场要求中心医院赔偿我因院方自身过错导致我牙齿损坏的所有赔偿。此要求合情合理,合规合法。做为一个普通老百姓,在无奈无助之下,只有在此希望各位上级部门领导给予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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