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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应] 黔江中心医院牙科医生在我未知情的情况下做了根管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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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30 08: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我于2025年4月   日前往中心医院牙科看牙,因牙齿只是有个小洞且不痛不痒,所以要求医生补一下就好,结果当事医生彭娜在我未知情的情况下(没有口头或书面的任何告之)对我的牙齿做了根管治疗,直到第三次才得知是做的这种根管治疗,此时已做完杀神经,牙齿造成不可逆损害。事后我将事情反应至院方,院方表示愿意把剩下的治疗免费做完,但因根管治疗后牙齿已成死髓牙,有很大的风险在吃食物的时候会崩裂,所以要求医院方处理好我的这一担忧,院方不同意调解失败。后我将此事反应至卫健委,卫健委称通过调查了解,明确了此事故完全是中心医院牙科的责任,遂进行双方调解,医院方表示只愿意继续治疗完成根管治疗过程,并且改口辩称之前医生告之本人的,我当场要求院方拿出事实依据,院方又出示不了。整个过程中中心医院在明知自身有过错的情况下,不是积极的处理解决事情,反而是一再的推诿,不闻不问,期间只打了一个电话,语气十分傲慢强硬。鉴于此,在事实清楚明确的情况下,我当场要求中心医院赔偿我因院方自身过错导致我牙齿损坏的所有赔偿。此要求合情合理,合规合法。做为一个普通老百姓,在无奈无助之下,只有在此希望各位上级部门领导给予一个公道!
证据电话录音因内存量过多不便上传,如需要定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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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30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感谢您对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的关注,我院诚心接受网民的监督。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核实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提到的治疗方案及知情同意的问题。您2025年4月24日来我院口腔科就诊时,已在外院行C4钻孔,查体见C4开髓洞型,探诊探及牙髓,剧烈疼痛。X光全景牙片可见孔洞的深度已达牙髓腔,洞型较大较深占据了牙体的1/2,洞内无任何内容物。您诉求“把洞直接补上”,我院口腔科医生发现您的患牙龋坏严重,牙髓已暴露,直接补牙会导致剧烈疼痛,因此,医生根据口腔诊疗规范,建议行根管治疗。2025年5月7日下午您来院复诊,行髓腔消毒后cp上药,您询问“还有多久能治疗好能补上”,医生表示需要清理根管里面的垃圾,进行根管预备。治疗期间,医生已向您及家属明确说明病情及治疗方案,解释了根管治疗的必要性,并告知治疗步骤,确保您了解治疗过程。2025年5月14日下午您再次来院复诊,医生告知您需行根管预备,您表示没有计划行根管治疗,并就此产生不满;您及家属要求免费治疗并要求医生承诺C4以后不会破裂。经医患多次沟通、区卫健委多次调解,医院从妥善处理事件的角度出发,可减免您本次治疗的费用;但因个体差异、饮食习惯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医院无法承诺您的C4以后不会破裂。2025年5月29日上午您提出要求医院赔偿2万元,经医院讨论,我院诊疗无过错,故不能满足您的诉求。
下一步,医院将积极配合您通过医调委调解、司法程序等途径解决本次纠纷。
再次感谢您对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持续优化服务流程,为所有患者提供高效、公平、优质的医疗服务。

                                                                                                                                                                                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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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30 12: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黔江中心医院违规过度治疗


我于2025年4月24日前往黔江中心医院牙科看牙,因牙齿只是有个小洞且不痛不痒,所以要求医生补一下就好,结果当事医生彭娜在我未知情的情况下(没有口头或书面的任何告之)对我的牙齿做了根管治疗,直到第三次才得知是做的这种根管治疗,此时已做完根管预备杀神经,牙齿因此造成不可逆损害。事后我将事情反应至院方,院方表示愿意把剩下的治疗免费做完,但因根管治疗后牙齿已成死髓牙,有很大的风险在吃食物的时候会崩裂,所以要求医院方处理好我的这一担忧,院方不同意调解失败。后我将此事反应至卫健委,卫健委称通过调查了解,明确了此事故完全是中心医院牙科的责任,遂进行双方调解,医院方表示只愿意继续治疗完成根管治疗过程,并且改口辩称之前医生告之本人的,我当场要求院方拿出事实依据,院方又出示不了。整个过程中中心医院在明知自身有过错的情况下,不是积极的处理解决事情,反而是一再的推诿,不闻不问,期间只打了一个电话,语气十分傲慢强硬。鉴于此,在事实清楚明确的情况下,我当场要求中心医院赔偿我因院方自身过错导致我牙齿损坏的所有赔偿。此要求合情合理,合规合法。做为一个普通老百姓,在无奈无助之下,只有在此希望各位上级部门领导给予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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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30 15: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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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31 09: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诊疗无过错?明显是强词夺理!医院在患者未充分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手术并造成损害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身体自主权:第1009条规定,医疗机构实施手术需经患者明确同意(若患者无行为能力则需监护人同意),未经同意的医疗行为构成对患者身体权的侵害。  
   过错责任:第1218条明确医疗机构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告知义务:医师必须向患者本人说明病情、医疗措施、替代方案及风险;仅在患者昏迷、无行为能力或病情不宜告知时(如心理承受能力差),才可向近亲属告知并签字。  
书面同意要求:手术、特殊检查等高风险操作需取得书面同意书,否则视为程序违法。
2. 紧急救治的滥用
   仅限“抢救生命垂危患者+无法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时,医院可经负责人批准紧急手术(《民法典》第1220条)。若患者清醒或家属在场却未征询意见,擅自手术仍属违法。
你们这是违法!你们说当事医生告之过我是做根管治疗,那请你们拿出证据出来!法律是讲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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