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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应] 关于40.50人员及学校代教人员如何落实办理未缴补缴社保手续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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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9 00: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黔江区各级领导:
兹有张菊香,女,生于1974年,属于40.50人员,又是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原新安乡中心校(已撤乡并镇与水市)的代教人员,原学校已撤除荒废。
我于2024年9月中旬去社保服务窗口咨询如何办理补缴单位未缴社保事宜,工作人员称,本人需要提供原单位财务原始凭证原件,银行工资发放流水,并称具体事宜咨询社保稽核科工作人员。至此,我已咨询稽核科工作人员,他引导我到档案馆查询调取代教(财务凭证)档案无果,后又到教委咨询人士科工作人员,称他们那里无法查询调取,指引我需要到合并乡镇中心校去查询调取原始财务凭证。我也曾先后到水市中心校(称撤乡并镇于水市镇后没有移交接管原新安学校财务凭证及档案)及原属于区教办石家小学校查询调取,也未果。但社保局工作人员称,必须提供原始财务证据才能办理补缴社保手续。且那些年就只有手写签字凭证,无电子档案,无合同,无银行工资流水。
现在问题关键是事业单位都无法提供的档案资料(体制改革导致的问题),我一普通老百姓又如何能提供呢?现急盼敬请黔江区各级领导给予支持解决我在新安乡中心校上班代教期间未缴社保补缴手续的落实办理!!!
本人联系方式:13996994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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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8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市民要求给予支持办理未缴社保
补缴手续的回复

市民(先生/女士):
您好!就您反映“关于学校代教人员如何落实办理未缴社保补缴手续”的诉求,已由区教委进行了核查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张菊香,女,生于1974年,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在原新安乡中心校代教”。区教委已通知水市小学(原新安中心校已撤并)、石家小学(原新安中心校所属教办驻地)进行核查。请您也积极与学校配合,加强信息沟通。
感谢您对黔江教育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我单位进一步沟通。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3-79222658。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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