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驾”人员上路行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近期,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查处多起“失驾”后再驾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1 月6日,交巡警支队公巡三大队在正阳园区路正阳管委会路段执勤时,对小型客车渝AXXXV3驾驶人龚某某进行例行检查,发现其驾驶证状态为吊销。龚某某交代,为了图省事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
经核查,龚某某于2022年2月23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巡警支队依法给予其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失驾”期间驾驶车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请广大驾驶人及时关注自己的驾驶证状态和车辆违法情况,如果已不再具备驾驶资格,请不要驾驶机动车上路。 来源:平安黔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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