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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现场] 高速公路酒后驾驶,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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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7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河南三门峡
自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以来,高速公路交巡警严厉查处酒、醉驾严重违法行为,广大司乘人员对酒醉驾的危害也有更加清晰深刻的认识,然而,仍有驾驶员“顶风作案”,酒后驾车。

案例一:妻子举报丈夫酒驾!
8月26日,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黔江大队接报警,一女子举报自己丈夫酒驾,正从秀山上高速前往黔江。黔江大队民警迅速反应,立即组织警力进行拦截,且加强路面巡逻,确保通行秩序。凌晨5点,在黔江南收费站成功拦截举报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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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对当事人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79mg/100ml。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并表示非常后悔。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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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梅某隔夜酒被查!
2023年8月30日上午,高速公路交巡警第二支队奉节大队在收费站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渝A5****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梅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0mg/100mL,且梅某所驾驶的渝A5****号小型普通客车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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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巡警依法对驾驶人梅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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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吴某醉驾后追尾大货车!
9月3日,高速公路交巡警第一支队沙坪坝大队接警:在G93成渝环线高速(重庆段)璧山北互通路段发生轿车追尾货车的事故,民警迅速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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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民警到达现场进行现场管控后,经货车驾驶员提供信息,民警最终在高速公路的边坡草丛中发现肇事车辆驾驶员满身酒气的吴某躺在了地上。经抽血检验,驾驶人吴某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重庆交巡警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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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车是违法犯罪行为。广大驾驶员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一是牢记酒后驾驶的严重后果,严以自律,坚决做到驾车不饮酒,饮酒不驾车;

二是希望亲人、朋友从爱护亲人、朋友和家庭的角度出发,及时对自己身边的驾驶员朋友给予提醒,劝解,从源头上铲除引发酒后驾驶行为的社会土壤;

三是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成为更多人的自觉行为,在全社会树立“文明交通、守法光荣、酒驾违法”的社会荣辱观。  

来源:重庆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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