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结合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持续开展酒驾、醉驾集中统一行动,现将近期查处的部分酒驾醉驾案例进行曝光,警示提醒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9月12日20时10分许,周某某驾驶小型汽车渝AXXXXF行驶至正舟路黔江儿童医院附近,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周某某检测结果为59mg/100ml,属于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9月12日21时10分许,尹某某驾驶小型汽车渝AXXXX3行驶至雄鹰大道育才中学附近,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尹某某检测结果为34mg/100ml,属于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9月12日21时05分许,蔡某某驾驶小型汽车渝AXXXXY行驶至解放路南海城新华书店附近,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蔡某某检测结果为73mg/100ml,属于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9月11日21时33分许,程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渝HMXXX5行驶至正舟路黔江儿童医院附近,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程某某检测结果为52mg/100ml,属于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法给予驾驶人周某某、尹某某、蔡某某、程某某四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为记分管理办法》,分别对四人驾驶证记12分。民警微言警语: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平安出行,安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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