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就您反映的黔江解放路临时占道停车的有关问题,由我单位进行了现场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8月3日,您到解放路附近停车位停车14小时被收费56元,未提供发票,您表示任何地方停车应该都有一个上限,您表示不能理解。
二、调查情况
就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召集负责路内停车位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该路段现场收费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黔江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执行的收费标准是按照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黔江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黔江发改委发〔2014〕73号)文件要求执行,即:限时路段为2元/半小时/车位,一般路段为1元/半小时/车位,临时占道停车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按一个计费单位计费。市政、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将城区路内停车划分为限时路段和一般路段,并在进入收费路段道路口处设有路内停车位收费公示牌。
三、处理结果
经核实,您停车14小时应收56元,实收56元,现场收费员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收费,不存在超标准收费,乱收费问题。因收费人员未及时领取发票,未能给您提供相应票据,给您带来不便,深表歉意。由于我们没有您的联系方式,请在您方便的时候与在解放路您停车的位置找收费管理员索取正式票据。我局接到投诉后,立即责成停车管理公司立即进行了整改,对该路段现场收费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要求现场收费员必须切实做到文明收费、规范收费、主动向市民提供停车收费票据。
再次感谢您对黔江区城市管理局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