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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现场] 争创示范法院①|车载法庭公开宣判 司法护航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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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0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山东济南

5月16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利用“车载便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并当庭宣判。该案由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龚节华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邹福华出庭履行职务。市人大代表孙军、杨芙蓉,当地干部、村民等200余人旁听该案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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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黔江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月,被告人任某某为了捕鱼娱乐,网购了一套钓鱼渔具。同年1月17日至2月11日期间,任某某先后十次携带上述渔具,来到黔江区城南街道河滨南路风雨桥附近,将上述渔具的鱼钩部分扔入该处的黔江河内,通过往回拉拽鱼线,使鱼钩钩住鱼体的方式捕鱼,以此捕获4条共计重8.36公斤的鲤鱼。2月11日,任某某被抓获归案,后作案工具被扣押,渔获物被无害化处理。经认定,任某某使用的钓鱼渔具为钩刺耙刺,俗称武斗竿,属于禁用的渔具。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黔江河实行全面禁捕。庭审中,任某某对前述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购买了5000元的鱼苗用于增殖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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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 640?wx_fmt=png.jpg

黔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任某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购买鱼苗增殖放流等情节,故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某管制一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任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黔江区法院干警组织被告人、公诉人、旁听的人大代表和干部群众共同在乌江支流后灶河域开展增殖放流,以实际行动修复生态环境。并在现场开展环境法治宣传,为当地群众答疑解惑,普法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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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黔江法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相结合,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确保环境资源案件“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推动渝东南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



通讯员:刘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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