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泰来宏达自来水有限公司
关于黔江网民生爆料“用水疑问”的回复
尊敬的网民朋友:
感谢您对我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反映的“用水疑问”回复如下:
污水处理费属我司代征费用,代征的污水处理费我司将全额上缴财政部门,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1元/立方米,征收执行文件为区发改委《关于调整我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黔江发改价发〔2010〕14号)文件。因该网友未留具体地址、联系方式及用水编号,我司无法与该网友取得联系核实。
我们热忱欢迎广大网民对我司工作开展监督和批评,如果有疑问,欢迎到公司207办公室进行咨询。也可拨打电话咨询,联系电话79224700。我们会在接到您来访或来电的第一时间及时办理并回复结果。
再次感谢您对我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黔江区泰来宏达自来水有限公司网络发言人 |